刑事拘留前的体检费用通常由公安机关承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执法实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前的体检,是公安机关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适合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以及保障其在羁押期间的生命健康安全而实施的必要程序。
这一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行使的刑事侦查权力,为了保障这一权力的正确、合法、安全行使,进行体检是必要的前置环节,费用自然应由公安机关负责。
其次,从公共管理和司法成本的角度来看,公安机关承担体检费用是其履行维护社会治安和司法公正职责所产生的合理成本。
然而,如果在特殊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主动要求增加超出常规的体检项目,或者因自身原因导致需要重复体检等额外费用产生,那么这些额外费用可能需要由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自行承担。但常规的、为了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适合被刑事拘留而进行的体检费用,一般都由公安机关承担。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由医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入所健康检查表。发现被拘留人身体有伤或者情况异常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拘留所详细登记伤情或者异常情况,并由送拘人员和被拘留人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