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诉被驳回后,仍然有以下途径可以继续申诉:

1、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符合法定条件的,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向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申诉。如果是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申诉可以向上一级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如果是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申诉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在进行申诉时,申诉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自己的申诉主张。同时,申诉也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时效和程序要求。申诉的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和漫长,需要有耐心和坚定的信念。

需要强调的是,申诉并不一定会改变原判决、裁定的结果,申诉的审查是基于法律和事实的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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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