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一般会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1、通知家属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其目的在于保障家属的知情权,让家属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2、通知的方式通常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写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拘留的时间和羁押的场所等关键信息。
3、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通知家属可能会有碍侦查:(1)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2)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3)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在这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暂不通知,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家属。
4、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也无法查明其家属的,在这种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也可以暂不通知。
总之,正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会及时通知家属,但在特定条件下可能会出现暂不通知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