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诉被驳回后,仍然有以下途径可以继续申诉:
1、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申诉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定条件,检察院会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向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申诉。比如,如果是基层法院作出的判决,申诉被驳回后,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如果是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申诉被驳回后,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需要注意的是,申诉应当有新的证据或者充分的理由,否则很难得到支持。同时,申诉的过程可能会比较漫长和复杂,需要申诉人保持耐心和理性,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另外,在申诉过程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申诉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有效的申诉策略,提高申诉成功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