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中的合同通常被认定为无效。
首先,诈骗罪是一种犯罪行为,行为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他人财物,这种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其次,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在诈骗罪中,欺诈的程度更为严重,已经构成犯罪,所以合同自始无效。
再者,从法律目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认定诈骗罪中的合同无效有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犯罪分子通过合同形式获取非法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然而,在具体的案件中,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主观状态等。但总体来说,基于诈骗罪的违法性质,合同的效力通常会被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