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数额的认定通常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吸收资金的总额、实际造成的损失数额、投资人的实际投资金额等。
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数额时,需要综合多方面的情况进行准确判断。
首先,吸收资金的总额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这包括通过各种手段和渠道所吸收到的全部资金,无论这些资金最终是否被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其他合法用途。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吸收资金的过程中,前期吸收的资金已按照约定支付了本息,那么在计算犯罪数额时,应当将这部分已经支付的本息予以扣除。
其次,实际造成的损失数额也是关键。即投资人未能收回的本金数额。因为非吸行为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给投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所以实际损失数额对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再者,对于投资人的实际投资金额,需要有明确、清晰的证据予以证明。这可能包括相关的合同、转账记录、收据等。同时,如果存在多次投资或者多个投资人的情况,要分别准确计算每个人的投资金额,并汇总得出总的犯罪数额。
此外,还需考虑资金的去向和用途。如果吸收的资金被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从轻处罚;但如果资金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肆意挥霍,导致无法返还,那么在认定犯罪数额时会更为严格。
总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数额的认定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多种因素,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具体案件的证据情况,作出准确、公正的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