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其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刑事责任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将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具体的量刑标准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例如,捕杀数量较多、捕杀的是极为珍稀的物种、采用了特别恶劣的手段进行捕杀等,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

行政责任方面,可能会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相关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同时,还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用于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修复、保护和恢复工作。

这种行为不仅对野生动物个体造成了直接的伤害和死亡,更对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维护生态平衡、提供生态服务、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文化遗产以及履行道德责任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

保护野生动物是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平衡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每个人都应当增强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活动,共同为保护地球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贡献力量。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追究什么责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