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 12 个月。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期限通常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进展来确定。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侦查、起诉或者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没有出现需要延长取保候审期限的特殊情况,那么取保候审的期限就不会达到 12 个月的上限。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无罪。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仍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总之,取保候审的期限最短不少于 12 个月,但其具体时长会因案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取保候审期限最短多久(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