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一般不会留案底。

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三种情况。在大多数情形下,不起诉意味着案件没有经过法院的定罪判刑,通常不会留下所谓的案底。

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下,既然没有犯罪事实的存在,自然不会留下案底。

酌定不起诉,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虽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从而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也一般不会留下案底。

存疑不起诉,是指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由于证据不足无法认定犯罪事实,同样不会留下案底。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导致即便不起诉也会有一定的记录,但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案底。例如,在某些特定的行政管理领域,可能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记录,但这与通常所说的刑事案底是有区别的。

总之,一般情况下,不起诉不会导致留下会对个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案底。但具体情况仍需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的司法实践来综合判断。

不起诉也会留案底吗(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