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具有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故意、客体为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抢夺等特征。

抢夺罪是一种常见的侵犯财产犯罪,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抢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在主观方面,抢夺罪是故意犯罪,且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就犯罪客体而言,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公私财物包括了动产和不动产中可以移动的财物,例如现金、首饰、手机等。

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来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这里的“乘人不备”强调的是受害人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公然夺取”意味着在公共场所或者不特定多数人面前实施夺取行为,不具有秘密性。此外,“数额较大”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之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同时,如果多次抢夺,即使单次抢夺的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可能构成抢夺罪。

需要注意的是,抢夺罪与抢劫罪在行为表现上有相似之处,但抢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取得财物,而抢夺罪主要依靠对财物突然夺取的行为来实现占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两者的区分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总之,抢夺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等多个要素,以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和公正裁决。

抢夺罪有什么特征(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