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一般不会有案底记录。

案底通常指的是某人过去犯罪行为的记录。检察院不起诉,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未被认定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况。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这种情况下,因为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自然不会有案底。

酌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虽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由于情节轻微等原因而不起诉,也不会留下案底。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同样不会有案底。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如果在后续的调查中发现新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案件仍可能会被重新提起。但只要最终未被法院判决有罪,就不会有案底记录。案底记录对于个人的生活、工作等方面可能会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如就业限制、信用评价等。因此,在法律程序中,对于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留下案底的认定是非常严肃和谨慎的。

检察院不起诉会有案底记录吗(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