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犯未遂属于共犯。
共犯包括教唆犯、帮助犯等。帮助犯是指为他人实行犯罪提供帮助的人。而帮助犯未遂,是指帮助犯已经着手实施帮助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帮助者没有能够完成犯罪。
在刑法理论中,共犯的成立并不以被帮助者最终完成犯罪为前提。只要帮助犯主观上具有帮助他人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帮助行为,就可以认定为共犯。即使被帮助者因为各种原因未能达成犯罪既遂,帮助犯的性质也不会改变。
例如,甲明知乙要去盗窃,为乙提供了盗窃工具,但乙在实施盗窃时因被主人发现而未能得逞。在这个例子中,甲就是帮助犯,虽然乙盗窃未遂,但甲仍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判断帮助犯未遂是否构成共犯,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首先,要看帮助犯的主观故意,即是否明知他人要实施犯罪并且积极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次,要审查客观上的帮助行为,是否对被帮助者的犯罪起到了促进、推动作用。
此外,法律对于共犯的认定和处罚有明确的规定。在确定帮助犯未遂的刑事责任时,会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犯罪情节的轻重等因素进行考量,通常会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总之,帮助犯未遂属于共犯的范畴,但其具体的刑事责任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准确判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