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不一定只能定性为过失,也可能被认定为故意犯罪。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在对防卫过当的定性上,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能是过失。

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可能存在多种情况。有时,防卫人在实施防卫行为时,对过当的结果可能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心态。例如,在面对不法侵害时,防卫人没有充分考虑到自己的防卫手段可能造成过于严重的后果,因疏忽而导致了过当结果的发生。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防卫人也可能对过当的结果持故意的心态。比如,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造成远远超过必要限度的严重损害,但仍然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故意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防卫过当的定性,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案件的具体情况、防卫人的主观心态、防卫手段与不法侵害的强度和手段对比等。法律对防卫过当的规定,旨在既要保障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公民在合法范围内勇敢地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防卫权的滥用。

总之,防卫过当的定性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只能定性为过失,需要根据具体案件中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判断和认定。

防卫过当只能定性为过失吗(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