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食品罪的判刑轻重取决于多种因素,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判得重或不重。
销售有毒食品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判刑程度通常较为严厉。一般来说,如果销售有毒食品的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如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造成了重大的公共卫生事件,判刑会很重,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销售有毒食品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情节较为恶劣,比如销售的有毒食品数量较大、涉及的范围较广、持续时间较长等,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判刑的轻重还会考虑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以及是否累犯等加重处罚的情节。
总之,销售有毒食品罪是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法律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较大,以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和食品安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