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有主犯从犯之分。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在聚众斗殴犯罪中,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通常会区分主犯和从犯。
主犯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他们在犯罪中发挥主导作用,对犯罪的实施和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力。
从犯则是在聚众斗殴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比如被他人纠集参与斗殴,或者在斗殴中表现相对被动、作用较小的人员。
区分主犯和从犯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而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院在判定主犯和从犯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的起因、策划过程、纠集人员的方式、在斗殴中的具体行为、对危害结果的作用等。
准确区分主犯和从犯,有助于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做到公正裁判,同时也能够更好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