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造成轻伤一般不可以和解。
聚众斗殴罪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即使造成的结果只是轻伤,也不能仅仅通过双方和解来解决。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秩序,而不仅仅是个人的身体健康。一旦构成聚众斗殴罪,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取得了谅解,也不意味着犯罪行为就可以被免除追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况,包括犯罪的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