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量刑,主要根据犯罪的情节轻重来确定。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买卖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的。
2、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曾因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受过刑事处罚的;二年内曾因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受过行政处罚的;抗拒铲除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数量较大”“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和相关司法解释有所差异。
在司法实践中,量刑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认罪悔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有立功表现,可能会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
总之,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