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私藏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藏匿弹药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私藏弹药罪定罪处罚:
1、非法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2、非法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3、非法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需要注意的是,“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认定非法私藏弹药罪,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藏匿弹药的数量、类型、来源等因素。如果行为人是出于好奇、收藏等目的,而非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在量刑时也会有所考虑。但无论如何,非法私藏弹药的行为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