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高利贷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立非法经营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如果个人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 2 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 10 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 1 次计算。

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偶尔的、少量的、基于亲友关系等的民间借贷行为,一般不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高利贷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需要综合考虑放贷的次数、金额、对象、利率等多个因素,并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判断。

法律对于金融秩序的保护是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公平,防止非法的金融活动给社会经济带来不良影响。

私放高利贷可以成立非法经营罪吗(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