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争取检察院对诈骗罪不起诉,需要从多个方面努力。

1. 犯罪情节轻微:如果诈骗的金额较小,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大,且犯罪嫌疑人有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表现,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

2. 具有自首情节: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较好。

3. 系初犯、偶犯:之前没有犯罪记录,此次犯罪是偶然发生的,且犯罪嫌疑人有真诚悔罪的表现。

4. 证据不足:如果案件的证据存在问题,如证据链不完整、关键证据缺失等,可能导致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从而作出不起诉决定。

5.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6. 有立功表现:例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

7. 特殊情况: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

需要注意的是,检察院在决定是否起诉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而且,即使争取不起诉,也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法的理由来支持。

诈骗罪如何争取检察院不起诉(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