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某些特定的犯罪行为,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予以受理并进行审判的案件。

这类案件通常涉及公民个人的权益,且一般性质相对较轻。常见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1.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但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 虐待罪: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但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4.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设立告诉才处理案件的制度,主要是考虑到这类犯罪行为往往发生在特定关系人之间,尊重被害人的自主意愿,给予其选择是否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权利。同时,也能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精力处理更严重的犯罪案件。

什么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