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类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
常见的金融诈骗类犯罪包括:
1. 集资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2. 贷款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 票据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4. 金融凭证诈骗罪: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财物的行为。
5. 信用证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
6. 信用卡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7. 有价证券诈骗罪: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通常会对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我国法律对金融诈骗类犯罪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严厉的惩处措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