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银行卡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无论贩卖多少张,都应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买卖银行卡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的情形包括: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对于“数量较大”,一般来说,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 5 张以上不满 50 张的,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需要强调的是,银行卡是个人重要的金融工具,贩卖银行卡不仅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还可能被用于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请不要参与贩卖银行卡的违法活动。

银行卡贩卖多少张算犯罪(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