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主要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类型。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5 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其构成要件包括: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 5 年之内。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与一般累犯相比,特别累犯没有时间间隔的限制,也不要求前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只要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三类犯罪中的任一类,再次犯罪就构成特别累犯。

需要注意的是,累犯是刑法中的重要概念,对于累犯的认定和处罚,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定。累犯的存在,反映出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因此在量刑时会对累犯从重处罚,以体现刑法的严厉性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累犯的类型对于正确量刑和维护法律的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累犯制度也对犯罪分子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促使其在服刑完毕后能够真正改过自新,不再重新犯罪。

累犯的几个类型(0)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