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是一种超过法定利率限度的借贷行为。在我国,法院对于高利贷的处理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案件情况。

1、对于利率约定: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于超过法定利率上限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

2、合同效力:如果高利贷行为仅仅是利率过高,而不存在其他违法情形,那么借贷合同中本金及合法利息的约定部分通常仍被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整个借贷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3、资金来源:如果出借人的资金来源不合法,比如是通过非法集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等方式获取的资金用于高利放贷,法院会依法处理,甚至可能追究出借人的刑事责任。

4、追讨方式:如果出借人在追讨高利贷债务时采取了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违法手段,法院不仅不会支持其债权,还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5、刑事犯罪:在某些严重情况下,高利贷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等刑事犯罪。例如,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总之,法院在处理高利贷案件时,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借贷双方的行为、合同约定、资金来源、追讨方式等多方面因素,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院对高利贷是怎么处理的(0)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