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产品的扣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存在明确的违法嫌疑。执法机关必须有合理的依据和证据表明所涉及的产品可能是假冒伪劣的。
2、产品来源不明或涉嫌非法渠道。比如无法提供合法的进货凭证、来源渠道不清等。
3、产品质量明显不符合相关标准。这可能通过初步的检测、鉴定或者与已知的合格产品进行对比而得出。
4、产品标识、包装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标识内容虚假、误导消费者,包装不符合规定等。
5、已经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
6、有相关权利人的投诉和举报,并提供了一定的证据支持。
7、执法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扣押行动。不同的执法部门依据其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决定是否有权扣押。
需要注意的是,扣押假冒伪劣产品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会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执法部门的规定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执法机关会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以确保扣押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