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身份证件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变造证件的数量较多;变造的证件被用于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等。
需要注意的是,判刑的具体轻重还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悔罪表现等各种情节。如果被告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或者有立功表现等,在量刑时可能会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反之,如果被告人拒不认罪、态度恶劣或者有累犯等情节,可能会被从重处罚。
总之,变造身份证件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肃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