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为: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1、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这是一个重要的量化标准。如果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贷款,导致金融机构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二十万元,就可能达到立案标准。

2、其他严重情节包括: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等骗取贷款;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行贿;采用的欺骗手段恶劣;曾因欺骗金融机构受到过行政处罚又骗取贷款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立案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对于骗取贷款的行为,不仅要考虑经济损失的数额,还会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欺骗手段的恶劣程度、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多种因素。

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江苏省的司法实践经验。

江苏省骗取贷款立案标准是什么(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