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罪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方面,一般主体即可构成,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野生动物而予以销售。这种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3、客体方面,侵犯的是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具有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的行为。这里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非法销售”包括买卖、运输、加工等行为。

认定是否构成此罪,需要综合考虑销售的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保护级别,以及销售的方式、次数、获利情况等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还会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有明确的规定。

同时,相关的证据收集也非常重要,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以证明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和主观故意。

总之,对于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罪的认定,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以确保准确打击犯罪,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

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罪如何认定(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