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人也有可能告对方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并不局限于打人这一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比如,如果对方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即使没有打人的行为,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要判定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行为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多个因素。
在没有打人的情况下,如果认为对方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会进行调查取证,如果证据充分,会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这类犯罪的认定,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其适用范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