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的行为。

构成此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主体必须是负有解救被拐卖妇女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这里的“利用职务”,是指利用主管、管理、经手解救被拐卖妇女工作的便利条件。“阻碍解救”,是指以各种方法设置障碍,阻止解救工作的进行。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罪的认定,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同时,此罪的处罚力度是根据犯罪的情节轻重来确定的,如果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重,则可能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于此类犯罪的打击,旨在保护被拐卖妇女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法治秩序。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如何处罚(0)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