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票据承兑罪的判刑标准,主要根据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
1、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票据承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的认定,通常会参考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具体案件中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对金融秩序的破坏程度等因素。“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能包括多次实施骗取行为、骗取手段恶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罪的量刑,法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造成的后果、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确保量刑的公正和合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