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依法可以免除刑罚等情形,从而作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的决定。

不起诉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2. 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 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不起诉的决定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从法律角度看,它体现了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从社会角度看,合理运用不起诉制度,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资源浪费,提高司法效率,同时也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改造和回归社会。

不起诉是什么意思(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