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该罪具有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 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2.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3. 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4.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故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上述构成要件,并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进行。一旦被认定构成此罪,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的是什么(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