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通常指造成的伤亡人数众多,经济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等情况。比如导致多人死亡、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
判刑的具体幅度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程度。伤亡人数越多、财产损失越大,判刑可能越重。
2. 犯罪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如果是故意违反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判刑相对较重;如果是过失导致,判刑相对较轻。
3. 犯罪后的表现。如是否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损失、采取措施弥补过错等。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 单位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对于主要责任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判刑可能相对较重。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判刑结果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