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其立案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所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是指因工程质量低劣导致建筑物倒塌、报废等,从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一般包括导致建筑物局部倒塌、倾斜、开裂,严重影响使用安全;造成环境污染,给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不仅要考虑上述客观方面的标准,还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犯罪动机等因素。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可能会根据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