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通常是指行为人对工程质量标准的降低或者对工程安全隐患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的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中,由于工程质量低劣导致建筑工程坍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综合考虑上述要件以及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