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是指因工程质量低劣导致建筑物倒塌、报废、返工、加固等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五十万元以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通常包括导致建筑物存在重大质量隐患,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导致多人多次集体上访,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事故的严重程度、行为人的主观过错、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同时,法律的具体适用和立案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的发展而有所变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