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这些单位通常是具有一定资质和责任的组织。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应当预见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3、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的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重大安全事故”,一般是指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进行判断。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