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通常指导致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比如,造成多人死亡、重伤,或者导致建筑物、桥梁等重要工程设施垮塌、损坏,给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等。

“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特别重大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极其巨大的财产损失,或者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等。具体的认定标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主观恶性、造成的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多种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主动认罪悔罪,可能会在量刑上得到一定的从轻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的具体适用和量刑的具体幅度,最终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全部事实和证据来确定。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