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法律、法规。“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的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标准进行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导致的建筑物倒塌、桥梁断裂、道路塌陷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后果。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准确判断犯罪构成要件是否满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