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其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所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是指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达到五十万元以上。这包括因建筑物倒塌、损坏而需要的修复费用、人员伤亡的赔偿费用、设备损坏的更换费用等。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则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断。比如,工程质量问题导致重要公共设施无法正常使用,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导致环境严重污染,需要付出巨大代价进行治理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不仅要考虑上述立案标准中的具体情形,还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

判断是否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同时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