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如下: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等极其严重的后果。在具体量刑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和程度。伤亡人数越多、伤情越严重,量刑可能越重。

2. 经济损失的大小。给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越大,量刑可能越重。

3. 犯罪主体的主观过错程度。如果是故意违反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相较于过失犯罪,量刑可能更重。

4. 犯罪主体在事故发生后的表现,如是否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减少损失、主动投案自首等。积极的表现可能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5. 犯罪主体的一贯表现和认罪态度。

司法实践中,对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确保量刑的公正和合理。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量刑规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