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的伤亡人数较多,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或者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影响等情况。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犯罪的主观恶性、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犯罪后的表现(如是否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是否主动投案自首等)、是否有前科等。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的适用是一个严谨和复杂的过程,具体的处罚结果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