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构成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2、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3、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通常表现为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诊疗护理职责等。

4、必须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一般是指造成就诊人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医疗事故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医疗行为的具体情况、医务人员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事故罪的认定往往需要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作为重要的证据支持。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