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的定罪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这意味着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粗心大意,敷衍塞责等。
2. 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死亡是最严重的后果。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一般是指造成就诊人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严重后果。
3. 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就诊人的死亡或者身体健康的严重损害,是由于医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所直接导致的。
4. 主体方面,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事故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医疗行为的具体情况、医务人员的主观过错、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多种因素。同时,还需要依靠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进行鉴定。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