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构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即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2、主观方面为过失。即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3、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比如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及时诊治等。

4、必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一般是指造成就诊人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严重后果。

认定医疗事故罪,需要综合考虑医疗行为发生的具体情况、医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医疗技术水平等多种因素。同时,医疗事故的鉴定也是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的重要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事故罪的认定通常较为谨慎,以确保公正、准确地处理相关案件。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