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2、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3、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通常包括擅离职守、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对病人极端不负责任等。
4、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认定医疗事故罪,需要综合考虑医疗行为发生的具体情况、医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医疗操作的规范和标准等因素。同时,还需要通过专业的医疗鉴定来确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罪的认定应当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以确保公正、准确地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