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两死一伤的量刑,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一般来说,如果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肇事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比如: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肇事者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即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在实际量刑中,法院还会考虑肇事者是否有自首、立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如果肇事者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的,在量刑时也会作为从轻的考量因素。
总之,交通肇事致两死一伤的具体量刑,需要综合事故责任认定、肇事者的主观过错、有无逃逸及其他法定和酌定情节等因素,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