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退还: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如果未出现这种违规情况,保证金在结束时应退还。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通常是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作出退还决定,通知银行如数退还。如果取保候审期间届满,案件仍未侦查终结或未作出处理决定,被取保候审人也可以申请退还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